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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福建省体育局关于印发支持和促进我省体育产业发展措施的通知


闽发改社会〔2013〕42号


各设区市发展改革委、体育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经发局: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加快我省体育产业发展的意见,经研究,现提出以下8个方面22项具体工作措施:


  一、加强规划引导


  (一)编制实施全省体育产业发展总体规划,协调体育产业区域布局和重大项目布点。


  (二)督促指导地方制定体育产业基地和区域性特色体育产业群实施方案,推动各区域依据资源禀赋合理定位、分类建设体育产业功能集聚区。


  (三)编制实施全省公共体育设施中长期建设规划,推进形成布局合理、覆盖面广、普惠性强的公共体育设施网络。


  二、落实产业扶持政策


  (四)支持各类资本投资生产体育用品,建设各类体育场馆及健身设施,从事体育健身、竞赛表演等活动。对社会资本投资体育产业和体育场馆设施项目,各级发展改革部门简化审批手续,缩短审批时限,“马上就办”。


  (五)优先将符合条件的体育企业纳入中小企业、自主创新、高新技术产业、服务业等扶持政策范围。


  (六)推动有关部门细化落实支持体育产业发展的相关税费优惠政策和具体措施。


  三、推进科技创新


  (七)优先支持符合条件的体育企业申报、建设体育产业国家级或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工程)实验室、企业技术中心。


  (八)举办体育产业高新技术6·18成果项目专场对接会,并在6·18展会上设专场展示推介,推动体育产业科技成果转化对接。


  四、加大投融资支持


  (九)优先将符合条件的体育企业列入省级重点上市后备企业名单,支持、推动体育企业利用沪深主板、中小板、创业板市场及海外资本市场上市融资和再融资。


  (十)支持符合条件的体育企业通过发行企业债、公司债等方式融资。建立9·8投洽会体育产业招商引资平台。


  (十一)发布体育产业发展重点项目信息,引导金融机构支持体育产业发展。


  (十二)积极争取国家资金支持,加大省级预算内资金、体彩资金投入,以贷款贴息、补助等方式扶持体育设施、体育本体产业、体育产业研发平台、6·18对接项目和体育产业基地(园区)基础设施等项目建设。


  五、优先发展体育本体产业


  (十三)研究制定福建省体育品牌赛事管理办法,重点培育扶持5个以上国际品牌赛事、10个以上国内品牌赛事,对承办国际国内重要赛事、采取市场化运作的单位给予适当奖励。


  (十四)研究制定鼓励体育健身休闲业发展政策,引导社会资本投资发展体育健身休闲业,推行行业服务标准和评定。


  (十五)研究制定体育培训、体育中介、体育旅游、体育会展、体育广告和体育创意等新兴业态扶持政策,引进一批国内外知名品牌体育中介机构。


  六、支持重点项目建设


  (十六)研究制定全省体育产业重点项目管理办法,将符合国家和我省体育产业政策、具有一定投资规模、经济社会效益突出、有明显带动作用的基本建设类项目,纳入全省重点项目管理,优先保障用地、用林、用电等要素。


  (十七)研究制定体育产业基地(园区)管理办法,组织认定一批省级体育产业基地(园区)。


  (十八)指导各地策划生成一批特色鲜明、市场前景好、带动力强的项目,建立完善体育产业重点项目储备库。


  七、推进信息化建设


  (十九)将体育产业信息化纳入数字福建年度工作要点予以支持。


  (二十)将体育产业电子商务纳入全省电子商务总体工作,推动落实相关优惠政策。


  八、完善工作机制


  (二十一)省体育产业厅际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研究协调体育产业发展重大事项。


  (二十二)建立福建省体育产业发展评价指标体系,加强各地考核。


  各地发展改革、体育部门要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参照省里工作措施制定相应工作方案,更好地发挥政策叠加效应,形成工作合力,共同推动我省体育产业加快发展。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福建省体育局


  2013年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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